专项资金与专项经费的区别

2024-05-19 10:41

1. 专项资金与专项经费的区别

专项资金与专项经费没有区别,专项经费是专项资金的不同名称,其含义基本一致的。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扩展资料:

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与专项经费的区别

2.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3. 健康中国百岁计划是真的吗?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卷烟计划办公室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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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项资金类别是什么意思!!!!急!!!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扩展资料: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 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资金

5. 专项资金的审计步骤、方法、意义?

专项资金审计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重账簿审计的同时,千万别忽视实际项目的审计:
1、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
2、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
二、注重账面的收支凭证的同时,千万别忽视银行票据的审计:
1、专项资金审计的传统方法是看账面收支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而对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容易忽视。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
2、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
3、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
三、注意资金到位率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1、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
2、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四、以上三个环节的审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1、应同等对待,相互对应,互为牵制。这样才能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的全貌。
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顺藤摸瓜法:
1、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
2、这是专项资金审计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因此,适用经验比较丰富,有较高的判断能力的审计人员,应突出重点,选择有疑点的资金进行审计。
二、调查法:
1、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账外收支款项或支出票据中存在虚假发票,就要采取延伸调查的方法予以核实。
2、首先,要制定好调查方案,对调查对象 谈话技巧 调查方式方法调查的内容以及被调查对象的确定做好安排;其次,调查应脱离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独立进行。
三、银行存款核对法:
1、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对余额 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而且要对每一笔发生额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款项或虽然相符但认为有异常的款项,要进行延伸审计开户行和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查清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
意义:
1、专项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只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扩展资料:
专项资金审计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审计要对政府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控制过程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但一个好的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去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审计任务和难度随之大幅度增加。鉴于审前调查时间太仓促。
2、可以选择某个地区作为前期样本进行相对完整的试审,以熟悉整体运作流程为基础, 以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为关注核心.深入到专项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对其管理模式、作业组织、业务布局进行风险和收益的权衡。
3、确定运作质量和维护运作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及有效。
经过试审,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绘制专项资金运作程序图、工作流程图.制强弱程度,风险所在,初步确定符合实际的重要性水平。
2、经过对某个样本进行完整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我们已等同于进行过一次专项资金的业务流程实操训练。可以比较准确地查找漏洞和风险源,确定审计重点,据此而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更具执行性、专业性和指导性。对审计报告和综合报告的撰写提供系统指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的审计步骤、方法、意义?

6. 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什么方面

1、实际项目的审计。
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
2、银行票据的审计。
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即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
3、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看在建工程项目借方数或专项支出数,累加后与上级下达计划指标进行对比,看资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视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被挤占、挪用,忽略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有的即便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也总是很勉强,其数据不够准确真实。形成的主要原因:
(1)某些地区或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早日投入,项目立项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等现实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2)工程项目竣工时间较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效益不明显;
(3)由于审计人员少,时间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往往是“从书本到书本”的反映效益。
4、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
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扩展资料
审计方法
1、顺藤摸瓜法。
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
2、调查法。
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账外收支款项或支出票据中存在虚假发票,就要采取延伸调查的方法予以核实。
3、银行存款核对法。
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对余额 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而且要对每一笔发生额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款项或虽然相符但认为有异常的款项,要进行延伸审计开户行和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查清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
4、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发现异常事件和数据,是审计人员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对分析中发现的差异,特别是对异常变动进行调查,必要时要适当追加审计程序。
存在问题
1、审前调查了解和准备不充分,对专项资金的“ 专项性” 不熟悉。
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与审计风险评估是编制审计方案的三个重要参数. 由于审计机关人力与时间的限制. 审前准备时间受到很大压缩. 专项资金在项目的立项背景、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和运作模式、
申报批复和验收程序等方面具有专业性和其行业特殊性. 审计人员在审前调查阶段. 主要忙于对上述基本情况的初步收集和专业概念的学习与理解。
2、实质性测试不足. 样本不充分导致审计取证不足以透彻说明问题。
专项资金重在发挥国家扶持和引导示范的作用, 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和效益水平错综复杂。
3、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影响审计信息准确。
(1)专项资金的审计大多还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层面。仍以资金记录为主线, 从账户人手, 倚重传统经验, 从现象推断本质、部分推断总体进行分析判断。这种思维惯性会在审计纵深交错的项目时. 导致不成熟的观点和错误结论产生。
(2)一项资金涉及几百上千项目甚至千家万户,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未设立系统的项目库和信息库, 项目单位也未建立业务信息台帐. 审计设计表格多是闭门造车, 与实际运作不衔接, 表格数据分析利用价值不高。
(3)专项资金的政策投向主要在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查勘、丈量、测算、抽样化验,但审计测量工具和手段无法达到专业验证.在大部分审计领域仍采用相当传统落后的验证手法,
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导致审计发现的诸如工程预算与结算不符、实际建设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只能浅表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资金审计

7.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8. 财政资金可以出借吗?

不可以的。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扩展资料: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目录应当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施分类管理。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根据情况可以按年度或者分年度安排。
支出预算实行“以奖代补”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根据预算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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