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是什么?

2024-05-19 05:00

1.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专利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状况和执业纪律等事项进行年检。专利管理机关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依本办法做好相应工作。第三条凡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中国专利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五)专利代理人情况;(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五)审计报告;(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地方专利管理机关。第九条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专利局。第十条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第十一条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第十二条中国专利局对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专利局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第十三条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撤销的处罚。第十四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未通过年检。第十五条首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年检后领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和专利代理机构标识牌。第十六条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每两年一次。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第十七条中国专利局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是什么?

2.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专利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状况和执业纪律等事项进行年检。专利管理机关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依本办法做好相应工作。第三条凡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中国专利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五)专利代理人情况;(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五)审计报告;(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地方专利管理机关。第九条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专利局。第十条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第十一条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第十二条中国专利局对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专利局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第十三条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撤销的处罚。第十四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未通过年检。第十五条首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年检后领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和专利代理机构标识牌。第十六条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每两年一次。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第十七条中国专利局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 专利代理人年审是什么时间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
第十六条 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每两年一次。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
专利代理人(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
更名
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并从资格证的获得、执业证的颁发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更是为了提升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并且参考了国内其他需经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的称谓,如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称谓,才做出变更。
准入
经国务院同意,人保部于2012年5月15日发布了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的专利代理人被纳入第一批公告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第一批公告的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两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包括专利代理人等36项,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由人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上述两类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专利代理人的设置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专利代理条例》。
自国务院1991年颁布《专利代理条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组织了13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4496万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质。

专利代理人年审是什么时间

4. 专利代理人辞职后怎么年检

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
1、提交材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行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五)审计报告;(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2、年检内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五)专利代理人情况;(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
一、律师咋申请专利代理执业证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规定年龄;
(六)品行良好。
二、专利代理的种类
1、国防专利代理
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2、涉外专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2、普通专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国自然人、法人的委托,从事国内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业务;也可以代理台湾自然人在大陆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

5. 专利代理人年检不合格有什么问题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随其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配合参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第三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四)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

  (六)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七)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五)财务报表;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十四条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

  第三十五条 年检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以及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上加盖该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年检不合格的,加盖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之日起的10日内将年检情况总结和年检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年检结果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中不予公开的内容保密。

专利代理人年检不合格有什么问题

6. 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

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三、年检程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的规定,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那么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一、提交材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行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五)审计报告;(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二、年检内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五)专利代理人情况;(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

7. 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的规定,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
一、提交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
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行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五)审计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年检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
(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
(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
(五)专利代理人情况;
(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
(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
(二)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
(三)中国专利局对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专利局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四)中国专利局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首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年检后领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和专利代理机构标识牌。
四、年检时间
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每两年一次。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其他规定
(一)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专利局。
(二)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
(三)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撤销的处罚。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则视为未通过年检。

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

8. 专利代理机构要不要年审

依据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是需要进行年审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
法定依据
(一)《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令第61号)第三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随其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二、专利代理机构向谁申请执业许可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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